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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中心城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编号:FZ

2、项目名称:单县中心城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监理项目;

3、项目地点:单县城区(具体项目实施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4、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单县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建设160处新能源充电站点,其中包含充换电站1座,电池储备中心1座,共计安装120kW直流充电桩(双枪)480台;升级智慧停车服务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等。以上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最终以经评审施工图设计为准。

5、监理服务期: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采购范围:单县中心城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监理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二、项目分标段情况:

标段编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控制价

(费率)

单县中心城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监理项目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潜在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所报监理服务费率不得高于0.8%,(即费率≤0.8%) (最高控制价)

注:前期参加过本项目施工(含设计、采购)的单位不能再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采购活动。

三、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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