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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贮灰场粉煤灰渣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贮灰场粉煤灰渣处置服务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河市地处偏远,周边无水泥厂、砖厂,无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空间,为了消除环保风险,确保根河市区冬季供热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根河市政府要求,拟对贮灰场粉煤灰渣进行转移处置。贮灰场距厂址约2.77公里,采用管线水力除灰,设计容积120万立方米,于1992年11月投入使用,至今使用32年,当前贮灰场部分堆灰渣层已接近坝顶高度,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2 服务地点: 内蒙古根河市。      

2.3 规模: 20万吨。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具体服务期根据招标人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5招标范围

2.5.1贮灰场内部灰渣转运、外运装车、运输(含外运道路修复、补强)、灰渣处置等工程实施、污染防治及验收。

2.5.2负责贮灰场内部灰渣转运、外运装车、运输(含外运道路修复、补强)、灰渣处置及验收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的各类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

2.5.3贮灰场外运现场临时计量设备的购置、安装、检验、报备及过程管理、维护工作。

2.5.4负责依法依规向招标人提供“粉煤灰渣等固体废物无害处置的有关资料和证明”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信息公示。

3. 投标人资格要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4日9:00起至2025年4月30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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