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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三公司市委网信办办公业务用房综合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变配电电力及照明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5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04-30 14:05:00

市委网信办办公业务用房综合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变配电电力及照明材料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市委网信办办公业务用房综合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变配电电力及照明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市委网信办办公业务用房综合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市委网信办办公业务用房综合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武汉市常青路58号,原建筑名为常青小区2号楼(A座),原使用者为武汉市教育局和武汉市教育电视台。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806.5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402.88平方米,底层车库占地77.98平方米,网信办公楼约6300平方米,餐厅约21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用房。

项目地点:武汉市常青路58号,原建筑名为常青小区2号楼(A座),原使用者为武汉市教育局和武汉市教育电视台。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主要变配电电力及照明材料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

2.3 付款条件:

材料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每月20日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开具国家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后,甲方次月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70%,剩余已结算货款金额的27%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对应使用的工程部位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变配电电力及照明材料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及子公司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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