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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5年报废资产和物资委托一体化处置服务商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4-27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山东电信引进一家集“拆、运、储、售”于一体的一体化处置服务商,负责对报废物资直接现场拆、运、储、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服务商负责山东省内的报废固定资产及存货到点拆除、入库、集中退库、竞价服务合规化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1.3 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服务商代理服务费按实际发生的一体化处置产生的费用和框架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名。

1.4 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内。

1.5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6 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注:响应人对拍卖成交价大于“起拍价*200%”的部分报折扣。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资质。

注:

(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

(2)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同类物资处置业绩,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2)若为框架协议,时间以结算单时间为准,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结算单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4)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提供完整查验截图。(5)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认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响应人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2.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4月30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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