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副食品服务采购(包括:蔬菜、水果、副食品类、冷鲜肉类、禽蛋、粮油、水产类以及预包装食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提供备案凭证)),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3.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3.3对“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模块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活动。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⑤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3.6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至 2025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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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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