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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设备、智能仓储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设备、智能仓储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矿区。

2.2项目规模: 12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辅助厂房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智能仓储系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辅助运输、提升设备-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设备(CHDTDZ084/16-QT-314601):双梁吊钩门式起重机1台,吊钩桥式起重机2台,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2台。包括运抵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取证,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技术联络、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项目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为准)。

(2)煤矿运输与提升设备配件-西黑山一号矿井智能仓储系统(CHDTDZ084/16-QT-314602):智能仓储系统等配套设备(包含堆垛机、立体货架、输送线、RGV输送车、AGV搬运车、锂电叉车、KBK助力吊、顶升移载机、称重系统、外观检测系统、WCS系统软件、数字孪生、玻璃幕墙、环氧地坪处理、视频监控系统等);包括运抵项目现场、相关功能设计、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项目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和设计图纸为准)。合同期限5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辅助运输、提升设备-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A级资质,含安装、维修、改造)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100t及以上双梁吊钩门式或100t及以上桥式起重机设备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移交运行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煤矿运输与提升设备配件-西黑山一号矿井智能仓储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智能仓储系统类建设投运业绩(需包含堆垛机、立体库货架、输送设备、设备管理系统WCS),且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移交运行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30 12:00到2025-05-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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