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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项目SYM-GZSJ-1、2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6 收藏项目

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项目SYM-GZSJ-1、2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项目已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3〕68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南京北站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3〕1218号)、《国铁集团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南京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7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不含南京北站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4〕1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铁路有限公司已与南京市人民政府签订《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项目南京北站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和《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项目隧道段及南京站站改工程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项目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南京北站段正线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行车速度为200公里/小时。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为:新建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南京北站段改NHDIIK199+150~改NHDIIK201+950段正线长度2.8公里;南京北站宁淮城际场至南京北动车运用所(不含)动走线(其中,动走左线3.214公里、动走右线3.239公里);南京北站宁淮城际场至京沪铁路联络线(其中,上行联络线1.853公里、下行联络线2.094公里);既有京沪线还建林场站(不含)至南京站普速场(不含)段;宁滁蚌城际南京北站宁淮城际场至林场西线路所(含)段(其中,宁滁蚌左线6.149公里、宁滁蚌右线6.124公里、接车线1.486公里)。项目建设工期6年。

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隧道段及南京站站改工程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行车速度为200公里/小时。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为:新建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隧道段及南京站站改工程(南京北站(不含)至南京站(含西端咽喉)),对应里程改NHDIIK201+950~DK221+300.759,新建线路长度17.634km,其中包括城际车场西段改造工程0.601km,南京站城际车场改移动车走行线左0.309km,改移动车走行线右线1.112km,南京站普速场最外侧股道拨移至城际车场西端改造工程,南京站普速场信号列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南京站城际车场预留宁宣铁路引入条件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期6年。

本次招标内容为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项目征地拆迁跟踪审计,根据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铁路的情况,征地拆迁包干费用明细如下:

名称

征地拆迁

费用(万元)

三电及管线迁改费用(万元)

河道断面补偿费用(万元)

其他部分

(万元)

合计(万元)

南京北站及相关工程

296760.75

9087.01

635.21

/

306482.97

隧道段及南京站站改工程

806670.67

23894.4

2855.14

52330

885750.21

小计

1103431.42

32981.41

3490.35

52330

1192233.18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SYM-GZSJ-1标段及SYM-GZSJ-2标段,各标段的招标范围如下:

SYM-GZSJ-1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征地拆迁资金情况审计

(1)对征地拆迁资金审计

征地拆迁资金审计包括对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使用、拨付和管理的审计,重点审计征地拆迁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是否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污、浪费的现象;是否独立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2)对工作经费、拆迁服务费审计

工作经费、拆迁服务费使用依据,开支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有无滥支乱用行为;会议、招待及福利补贴等费用(含食堂费用)是否有违反相关规定之事项。

(3)对各项规税费进行审计

各项规税费的计取及支付是否取得充分依据;缴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4)对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审计

银行存款利息是否按规定核算,利息收入核算是否合规、完整。

(5)对各部门资金往来审计

关注与市、县(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镇财政所的资金往来;关注是否存在为其他部门、其他项目垫付(或出借)资金的情况。

2.征拆项目合规性审计

(1)审计拆迁实施等单位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对信息公开的法规政策、补偿方案和操作流程等内容,以及信息公开的格式、地点、形式和要求等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等情况。

(2)对征拆机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审计

检查征拆实施机构是否设置专门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办理资金收付与记账人员是否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设置;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进行核算;是否制定规范的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3)对拆迁项目前期资料进行审核

审计征收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前期资料是否齐全,相应手续是否合规,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征收立项文件、地块红线图、征收地块审批等许可性文件资料、经过联合会商确认的征收补偿安置操作细则、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批准通知书,以及有关计划流程、现状调查、实施动迁等资料。

(4)对委托第三方招标程序审计

对拆迁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拆除、评估、咨询、审计等事项,审计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等必要程序;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公允、合规,合同金额是否经过充分竞争。

(5)对支付补偿款过程审计

检查拆迁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是否按补偿名册办理“一户一卡”;发放现金补偿款时是否对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检查非住宅、公有资产补偿款是否存在拨付至个人账上的情形。

(6)作为牵头人,与SYM-GZSJ-2标段中标人共同配合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定期汇总出具阶段性工作报告,出具最终征地拆迁跟踪审计报告。

3.征拆迁改项目结束后,审计单位应对拆迁项目总成本(包括包干内和包干外)实施决算审计,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SYM-GZSJ-2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征拆过程审计

(1)对拆迁个人、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议合规性审计(抽查30%以上,包括本数,下同)

对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个人、工企单位签订协议数据的准确性、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2)参与现场调查被拆迁户基本情况(抽查30%以上)

拆迁实施单位开始入户调查、补遗丈量的同时,跟踪审计同步进场;审计项目组人员拍摄影像资料留存,并做好监督工作。

(3)对拆迁谈判过程跟踪审计(抽查30%以上)

项目组人员在项目现场与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沟通、协调,跟踪审计工作与被拆迁项目的进度保持一致,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协调,原则上不参与拆迁谈判与签字,不干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正常谈判工作。

(4)对特殊事项及遗留问题的审计

拆迁谈判中政策以外的补偿、特殊拆迁户(如钉子户、特困户、历史遗留问题户等)的拆迁补偿,检查是否对没有补偿标准的市县,为本项目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标准是否超过其他周边市县的补偿标准,审计是否存在搭车提高补偿标准的情况。

2.对第三方审价服务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作量清单的审计(抽查30%以上)

对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的征地拆迁、“三电”管线迁改和河道补偿及防护等实施阶段第三方审价机构提供的审价结果进行再审核。

3.配合SYM-GZSJ-1标段中标人定期出具阶段性工作报告,配合SYM-GZSJ-1标段中标人出具最终征地拆迁跟踪审计报告。

3、服务期限:从招标人通知要求进场开始至征拆迁改工作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要求如下:

SYM-GZSJ-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项目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交通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审计项目;

(3)信誉要求: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被省国资委限制业务、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因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参与项目审计人员无行业惩戒等不良从业记录,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4)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21年1月1日至今在项目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交通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审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不少于7人,其中至少有4名主要审计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审计人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六个月(2024年10月~2025年3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SYM-GZSJ-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项目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交通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或审计项目;

(3)信誉要求: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021年1月1日至今在项目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交通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或审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不少于7人,其中至少有4名主要审计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审计人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六个月(2024年10月~2025年3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或不予接受。

3.4投标人不得与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及沿线地方政府等单位有关联关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五、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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