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要求及说明1、共享充电****局要严格遵从出租方的规划,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共享充电宝数量,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如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后,设备具体投放分布情况须根据出租方现场实际需求调整。2、承租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随###市场监督、卫生及医院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若有违法违规经营,医院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改、停电、直至中止合同。3、承租方须承诺不存在合租、分包、转租、代管等情况,一经发现医院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租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负。4、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并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保证进货渠道安全。承租方应保证禁止提供“三无”设备及影响环保和消防安全的设备。如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丢失或因非人为误操作或使用等因素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一切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在文件中提供设备的参数与设备图片。(以上内容在承诺书中需承诺)5、承租方确保所提供设备安全(防火、防电、防盗、卫生、防毒等),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出租方发现有漏电、存在火灾或卫生隐患等不安全情况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合同;如承租方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以上内容在承诺书中需承诺)6、承租方负责提供共享充电宝,负责共享充电宝的日常运营工作,承租方承担共享充电宝设备投入、安装调试、维修及项目服务相关事宜,须证照齐全,自行承担经营所需费用。7、共享充电宝须具备操作简单方便的支付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时尚、便捷、智能、高效的支付体验,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行预付款或充值****网络技术支持由承租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制订完善的应急处理及投诉处理方案,每台售卖机须明确标示投诉处理电话及24小时故障处理报修电话,及时处理售卖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对出租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须及时整改。9、如承租方出现违反本方案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关系并扣除全部承租押金,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设备外表面或显示屏上除所售卖商品外,严禁投放其他广告。11、承租方自行解决库房,出租方不提供库房。12、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服务期内提供共享充电宝设备需与文件中提供的图片相同。待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安放,如设备不符合要求,承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设备。若两次提供设备均不合格,则本次承租结果无效,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13、承租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任何违反约定、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14、合同期满,承租方共享充电宝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收回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运走,承租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二、对承租方在租期内的要求1、承租方只享有出租场地的使用权,租赁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要进行拆迁、改造,承租方应及时迁出,出租方返还剩余租金及承租押金。2、出租方将对承租方日常经营及安全问题进行监察,如发现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及出现安全隐患,承租方应按医院要求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一律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如下:第一次拒不整改,承担当年租金20%的违约责任;第二次拒不整改,承担当年租金30%的违约金;第三次拒不整改,取消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剩余租金,限期清退。3、承租期间如发生消费纠纷等问题或者事件,均与出租方无关,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4、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实时补货和智能管理,承租方不得要求使用者办理会员卡、储值卡,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解除合同。5、计费符合标准,价格清晰明确:3分钟内归还免费(超出后,3分钟计入计费时长;2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24小时封顶28元,单笔订单封顶99元;严禁出现肆意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6、除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外,承租方营业执照名称及牌匾、宣传内容不允许出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哈医大一院”“医大一院”等相关字样以及相关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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