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双组份反应型树脂物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交货期限: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及设计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
(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合同额不少于74万的树脂材料供货业绩。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供应商过去1年(2024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供货合同被解除。
(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在供应商信用评级中评为/级的;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年 5 月 9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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