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液压锚杆钻车采购项目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70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自折旧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液压锚杆钻车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液压锚杆钻车采购项目:
标段(包)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使用单位 |
1 |
液压锚杆钻车 |
台 |
2 |
1、外形尺寸(≤5650×1300×2100) 2、钻臂数量:2台 3、总装机功率≥45kW |
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货 |
苇町煤业 |
苇町煤业 |
注:以上设备规格型号供参考使用,并且应选择相当于或高于此标准的配置,低于上述标准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液压锚杆钻车采购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液压锚杆钻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井下电气设备(矿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矿用隔爆型LED照明信号灯、矿用本安型控制按钮、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电磁启动器、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声光报警器、矿用热释电红外传感器、矿用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矿用隔爆型电铃、矿用隔爆型紧急按钮)的防爆合格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液压锚杆钻车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12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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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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