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剑湖广场项目装修、智能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青剑湖商业广场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恒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青剑湖广场项目装修、智能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大道以北、星湖街以东
2.工程规模:建设用地面积:34882?,总建筑面积:93128?,装饰设计面积约30000?。装饰估算额4800万元,智能化估算额700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3205711847000297004002 | 青剑湖广场项目装修、智能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配合及施工配合等 | 80 | 43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并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高级工程师]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 |||
4.企业业绩要求: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②记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 |||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④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9.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条; | |||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05月20日 23时59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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