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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然资源上半年监测及重点专项监测(包2:中心城区“四山”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评价)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请登录)

项目名称:重庆市自然资源上半年监测及重点专项监测(包2:中心城区“四山”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评价)(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57,000.00元

最高限价:1,157,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中心城区“四山”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评价 1,157,0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1,157,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投标人应出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体成员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专业类别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5月12日 至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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