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泗州城遗址安防系统方案深化设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20.75万元 , 招标人为 盱眙县泗州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 。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泗州城遗址安防系统方案深化设计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预算金额:
20.7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泗州城遗址安防系统方案深化设计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泗州城遗址安防系统方案深化设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
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甲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投标
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
标资格。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
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12 08:30到2025-05-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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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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