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委托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资质、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能力,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距华丰煤矿 2 公里范围内属地政府批准的符合环保要求的临时垃圾存放点,有属地政府批复证明的公司对华丰煤矿矿内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使用符合要求的密闭、整洁、完好、防渗漏的专用车辆和人员,及时清运华丰煤矿矿内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按规定处理,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1.2实施地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华丰煤矿进行矿内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1.4最高限价:14.5万元 (含税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按季度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有效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根据资金情况,一次或分次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期限;
1.6质量/服务标准:及时收储、清运垃圾,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收或延迟接收,垃圾收储后,乙方对清运垃圾收储、存放、清运、处置过程中的民事、行政纠纷、安全、环保等责任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能力,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距华丰煤矿 2公里范围内属地政府批准的符合环保要求的临时垃圾存放点,有属地政府批复证明。
2.2资质要求:/
2.3人员要求:/
2.4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履约能力符合要求。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非新矿集团限制名单企业,非失信企业。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8: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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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