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
三、采购总限价金额(元):人民币278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限价(万元/台) |
血液透析机 |
2台 |
139000.00 |
2. 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交货期期: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使用;
4. 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和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本次采购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合格报价人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报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
(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
(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报价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报价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1)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8. 不同的报价人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不接受其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报价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已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 5月 14日上午09:00至2025年5月20日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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