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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黄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3 收藏项目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盐城市大丰区黄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三次) 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16.75万元 , 招标人为 盐城大丰区黄海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本项目为盐城市大丰区黄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具体内

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盐城市大丰区黄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三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盐城市大丰区黄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三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能力,近三年内

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手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m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mww.

cegp.gov.o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

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

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

供优质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1.5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应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或承诺中标后办理排污许

可证或排污登记表。

1.6投标人须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环保验收等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未取得环保验收,须提供书面承诺。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13 00:00到2025-05-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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