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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3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3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 负责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温州港乐清湾港区A区原污水处理站南侧停车位,新建3#污水处理站,预计占地面积21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10万元,工期要求:9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建3#污水处理站,包括基础处理及设备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不得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或“资质异常”状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为准);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0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5月14日08时30分至2025年5月20日17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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