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服务内容:承担勘探开发研究院实验室委托的现场取样,实验样品的加工制作与预处理及检测前处理等项目,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估算金额:715万元(不含税)。
2.2 服务地点:新疆油田公司所辖区域。
2.3 入围期限:自入围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2.4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 以下两种情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
3.3 投标企业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3.4 业绩要求
2022年以来,完成同类型项目(岩石加工及物性分析或岩心制作或原油或地层水或油田助剂)业绩合同并在人员规模、设备数量、资质认定或认证认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须提供本单位的QHSE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报告关键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3.6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具体年份为2021年、2022年、2023年。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无诉讼案件,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的情形;
3.8 不接受投标联合体。
3.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9日。
4.2招标文件售价:各标段售价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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