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数字化交付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数字化交付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3 收藏项目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数字化交付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数字化交付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目前辽河石化公司现有装置的原油加工能力为550万吨/年,具备同时加工辽河稀油(石蜡基原油)、混合原油(环烷-中间基原油)、低凝稠油和超稠油(环烷基原油)特色加工路线,拥有常减压蒸馏(3套)、催化裂化、延迟焦化、柴油加氢等30套主要生产装置。公司适合环烷基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加工的原料远超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加工负荷上限,难以满足辽河石化增产环烷基橡胶增塑剂、变压器油等特种润滑油的需要。因此,为充分发挥辽河原油资源禀赋优势,解决公司发展的现存问题,立足公司现有装置结构和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发挥原油资源特色为出发点,对原油资源、润滑油市场进行了充分调研,提出了对原料结构、产品结构、装置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发展思路,规划建设《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通过新建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和第二套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以及利用稀油减压馏分油、减压渣油,混合稠油减压渣油等,增产适销对路的环烷基橡胶增塑剂、光亮油、变压器油以及Ⅱ/Ⅲ类基础油等特色炼油产品,实现辽河石化润滑油生产规模化、差异化、基地化。

2.2项目地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2.3招标范围: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数字化交付服务招标,包含数字化交付策划,数据采集、标准化、入仓及交付(包括伴随式施工、设计、采购、监理、检测及其他),数据接收平台建设(包含配套硬件、软件)及使用许可等。投标方负责提供伴随式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包括:后台类库的定制,相关收集模板的定制、以及相关资料的质量检查等工作,资料整合关联形成数字化交付成品,最终构建以工厂对象为核心的信息组织模式,能够体现全厂及主要系统设计信息的数字化三维模型,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电气、仪表、建筑、结构等,集成基建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的三维模型、数据和图纸等信息;实现信息以工厂对象为核心的智能关联和管理,为后续工厂运行提供信息基础,方便工程数据的管理和查询。相关要求详见《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数字化交付服务技术规格书》。

2.3.1数字化交付策划要求

2.3.1.1投标方应该负责制定项目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制定数字化设计及交付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协助招标方一起对规范进行评审、修改完善。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办法》,工厂对象分类及属性满足公司相应规定;三维建模、智能P&ID绘制、文档分类及关联要求不低于《GB/T 51296-2018 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数字化交付指南》。

2.3.1.2投标方完成的数字化交付标准规范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辽河石化公司数字化交付管理办法》、《项目数字化交付策略》、《项目数字化交付分解结构及类库定义》、《项目设计数字化交付内容规定》、《项目采购数字化交付内容规定》、《项目施工数字化交付内容规定》、《承包商/供应商资料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程序》、《项目数字化交付实施部署方案》、《项目数字化交付质量管理方案》、《项目数字化交付验收方案》等。

2.3.1.3协助招标方向建设期各参建单位,包括业主、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及其它服务供应商(工程监理、第三方无损检测、第三方设备监造、第三方现场安全监管等)进行统一规定宣贯、技术交底,澄清和答疑有关问题。

2.3.1.4投标方负责创建项目相关设计专业初始种子文件(标准项目),包括工厂分解结构(PBS)、坐标、规则、图例符号、基本属性、模板等,并提供给相关参建单位。

2.3.1.5投标方负责维护项目各类编码和技术支持,包括编码规则、属性和属性值的管理和维护;

2.3.1.6投标方负责编制项目的数字化交付物清单,包括交付物的名称、格式、内容简述、交付日期、交付形式、软件版本等内容;

2.3.1.7投标方负责项目数字化交付的进度和质量审核,出具数字化交付的进度报告和质量审核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参建单位进行整改;

2.3.1.8投标方负责验证各类工程数据、文件和三维模型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工厂数据模型,提交所属单位,完成数字化交付工作,并指导数字化交付服务单位将交付成果输入所属单位的数字化接收平台。

2.3.2数据采集、标准化、入仓及交付(设计)要求

2.3.2.1 投标方负责对项目数字化接收需求进行策划,结合辽河石化公司数字化工厂建设实际需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协助数字化交付总体单位编制项目工程数字化成果的接收规范。

2.3.2.2 投标方负责开展数字化交付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工作,沟通数字化交付总体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损检测等参建单位数字化交付有关事宜。

2.3.2.3 投标方负责监控数字化交付的质量和进度,定期出具交付状态报告。

2.3.2.4 投标方负责完成全部交付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确认工作,形成最终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并协助进行数字化交付验收。

2.3.3数据采集、标准化、入仓及交付(包括伴随式施工、采购、监理、检测及其他)要求

2.3.3.1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清单进行数字化交付,并对内容质量负责,数字化交付涉及的数据信息必须在所提供的资料中得以体现,积极配合过程质量抽查并及时改正;保障各类资料的提交进度。

2.3.3.2将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清单进行数字化交付,并对内容质量负责,数字化交付涉及的数据信息必须在所提供的资料中得以体现,积极配合过程质量抽查并及时改正;保障各类资料的提交进度。

2.3.3.3将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清单进行数字化交付,并对内容质量负责,数字化交付涉及的数据信息必须在所提供的资料中得以体现,积极配合过程质量抽查并及时改正;保障各类资料的提交进度。

2.3.3.4将检测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清单进行数字化交付,并对内容质量负责,数字化交付涉及的数据信息必须在所提供的资料中得以体现,积极配合过程质量抽查并及时改正;保障各类资料的提交进度。

2.3.4数字化交付平台建设要求

投标方负责依据管理规范和要求,为招标方采购数字化交付平台,交付平台所属人为招标方,实现对项目制定的数字化交付统一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并提供交付数据(包括:模型、文档、智能P&ID、属性)的审查审阅、交付数据的接收、整理解析、关联关系、质量检查等功能,为运营期智能化应用奠定坚实的工程数据基础。

2.3.5投标方服务过程中自身产生的管理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2.4服务期: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数字化交付工。

2.5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为:594万元(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2018年9月11日(GB/T51296-2018发布日期)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中国境内1项石油化工工艺装置数字化交付总体单位业绩。资料提供:业绩以出具的合同文件为准;提供合同相关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概况及承揽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生效日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内容);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补充提供:发包人或发包人专业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否则无效(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近三年指2021、2022、2023年度)。

3.4 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提供承诺);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辽河石化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并在石油化工工艺装置中担任过数字化交付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以体现人员个人姓名的用户业绩证明或合同相关页扫描件)。

3.6 其他要求:最终中标人为满足项目需求采购的第三方软件及硬件时,需提供厂家“短名单”,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采用招标方式时,要符合招标法或相关规定,招标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招标,招标结果报发包人审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8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9 投标方如无法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事项,招标方将扣除20%合同款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R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3日17时至2025年5月19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010770853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程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