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理金叶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成品运输合作服务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金叶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成品运输合作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 G53LX0325001248
2.3 招标范围:根据运输业务需要,选择一家物流合作企业,针对招标人10辆自有全新成品运输车辆开展经营合作。投标人提供驾驶服务,招标人负责车辆按里程核定的往返路程油料费和过路费(详见招标人制定最新版本的《物流业务合作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投标人负责回货经营,享有回货收益,并承担回货相应成本及风险。在优先保障甲方自有车辆运量的前提下,当甲方自有车辆运力不足时可由乙方提供车辆及驾驶员服务协作运输承运,但必须保障甲方运输任务及时、高效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有权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续签合同,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若因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不属于违约,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6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7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 出资比例为:100% 。
2.9 预算金额:三年约1450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后查询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后查询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自行承诺)
3.2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注:(1)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还未经第三方审计的,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前一个月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大理金叶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成品运输合作服务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金叶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成品运输合作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 G53LX0325001248
2.3 招标范围:根据运输业务需要,选择一家物流合作企业,针对招标人10辆自有全新成品运输车辆开展经营合作。投标人提供驾驶服务,招标人负责车辆按里程核定的往返路程油料费和过路费(详见招标人制定最新版本的《物流业务合作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投标人负责回货经营,享有回货收益,并承担回货相应成本及风险。在优先保障甲方自有车辆运量的前提下,当甲方自有车辆运力不足时可由乙方提供车辆及驾驶员服务协作运输承运,但必须保障甲方运输任务及时、高效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有权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续签合同,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若因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不属于违约,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6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7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 出资比例为:100% 。
2.9 预算金额:三年约1450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后查询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后查询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自行承诺)
3.2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注:(1)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还未经第三方审计的,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前一个月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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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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