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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屈原镇西陵峡村柏树湾居民点175m蓄水影响基础设施损毁恢复工程公告
日期:2025-05-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2432、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县屈原镇西陵峡村柏树湾居民点175m蓄水影响基础设施损毁恢复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214.********(万元)6、最高限价:214.********(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公司盖章无效;(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利水电)专业,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6)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7)拟派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质检)员具备上岗资格,安全员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8)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没有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且聘用单位须是该供应商。(9)供应商须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书面承诺;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磋商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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