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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溪溪边后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17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委托,对2025-DCZX038九溪溪边后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项目名称:九溪溪边后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预算:19.4704万元,项目内容:九溪溪边后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项目,供应商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2)、(3)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应为原件。(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五)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应为原件。(七)“资格承诺制”要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八)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06-24 18: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06-30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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