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度拉萨、山南监理模块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XZXZ-2025-069-02】),招标人为
1.1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至2025年12月31日。
1.3采购预算金额:本次采购拉萨、山南监理费用共计105.00万元(不含税)111.30万元(含税)。
1.4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6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山南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7框架启用条件:上一框架到期后(中标份额执行完毕或者履约合同到期,以其中先到达的为框架到期)启用。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2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3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连续3个月(2025年1月-6月期间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5.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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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西藏自治区/所投标段涉及地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监理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西藏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2)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监理服务】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3)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投标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15)不同投标人在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2.6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投标。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投标无效)。
2.7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需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2.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监理类业绩),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详细评审项评分,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2.9.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2.9.2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24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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