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十二师西山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内,十二师五一新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3.工程规模:对十二师五一污水处理厂及西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更新自控系统、MBR系统设备、除臭塔设备、生化池及膜池曝气系统设备、在线监测等设备共计104台(套),配套管网约3km;
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 |
工期(天) |
E6612004002250533001001 |
兵团第十二师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
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招标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 |
100日历天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建筑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2022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至少1项;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指2022年至2024年) 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即可;成立一年或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建筑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1项及以上(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给排水工程师1名,资料员1名,造价员1名,所提供的管理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所有申请人委派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登记在册的人员;
(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进入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近三年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并且近三年企业投标资格未被受限。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照综合排名取前九名。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07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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