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各潜在投标人: 浏阳河智谷建设项目 17#栋(营销中心)施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 年 07 月 20 日 17:00 时)截止。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 1:请问本次投标报价人工指数是按湘建价建[2024]20 号发布的 2024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还是按湘建价建[2025]18 号发布的 2025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 答复:本次投标报价人工费指数按湘建价建〔2025〕18 号发布的 2025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 问题 2:1.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1)本合同###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请问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是否指湘建建〔2023〕22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若不是,请明示。 答复:关于价格调整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3〕22 号)文相关内容,并结合本项目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二专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价格调整相关约定内容执行。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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