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4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4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四个县市:库车市、沙雅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监管、工程变更审核、工程量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合同审核。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造价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对现场设计的变更工程签证、合同履行情况等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对工程实物进行对照检查,通过现场测量、取证、拍照等方式做好备查记录,作为变更签证、计价和结算审计的依据。工程结算审核以及配合委托人完成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之日起或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 发〔2007〕51 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 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 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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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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