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畅通乡村“空中邮路”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96000
最高限价(元):1296000
采购需求:
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畅通乡村“空中邮路”运营服务项目,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数量:3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畅通乡村“空中邮路”运营服务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含“邮件寄递服务”。
3.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如有)。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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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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