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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航标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18 收藏项目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航标设施维护工程 (二)业主单位: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环****公司 (三)工程地点###市大亚湾海域 (四)工程维护费:约********万元。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航标设施维护工程按规范要求和业主航标维护技术要求开展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标志工程是指沿********公里海底###路由,在海底管道周边布设的航标设施,包括岸标1 座、灯浮标14座(编号WL1-WL14),备用灯浮标7座,其中对航标设施维护、保养所需的船只、工器具、物料、备品备件、零星材料等由承包人承担。 (六)质量及工期要求:①、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②、工期12个月。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四)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五)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航标设置或航标维护 (须提供能有效证明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与所从事经营(业务)范围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须提供相应航标设施或维护管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六)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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