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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厅门校区)操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19 收藏项目
受陕西省西安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厅门校区)操场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厅门校区)操场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X2019-128
三、采购人名称:    陕西省西安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四、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西安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厅门校区)操场改造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操场改造项目
项目用途: 操场改造项目
采购预算: 3042744.51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5.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保障资金;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的证明资料(须提供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承诺说明); 4.外省企业需提供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入库备案截图; 5.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6-19 09:00:00至2019-06-2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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