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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咨询机构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9 收藏项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咨询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项目概况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咨询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203224S00803

1.2项目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咨询机构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

1.6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拓宽招商信息渠道,现拟聘请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推动外资项目落地。

1.7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8行业划分:商务服务业。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a.缴纳税收的凭证;b.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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