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东线运行维护进场道路项目已由福州市水利局以《关于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榕水利批(2015)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福州市财政,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其中,国有资金出资比例:0(%),招标人为福州市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东线运行维护进场道路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江北城区;
2.2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东线截洪枢纽运行维护进场道路进行治理,涉及埠兴截洪枢纽、鳝溪截洪枢纽、东山截洪枢纽及可溪截洪枢纽,新建进场道路总长度为1257.59m。工程建安费约227.5238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东线截洪枢纽运行维护进场道路进行治理,涉及埠兴截洪枢纽、鳝溪截洪枢纽、东山截洪枢纽及可溪截洪枢纽,新建进场道路总长度为1257.59m。具体详见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最高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元(含暂列金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元,暂估价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元及其他项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一个(含)及以上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完成的并经完工验收合格的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 中级及以上 职称,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6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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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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