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内容: 对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支队本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
四、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 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4、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4年3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个体户参加投标的需提供经营者社保缴纳凭证);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设备,提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满足下列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以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②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③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者享受其一。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20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0日0点00分至2025年3月26日23点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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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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